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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