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是"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后,只能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才能安排补休或支付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北京人社局: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倒休不能抵加班费
市人社局负责人解答说,加班费分为两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个人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涉及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存在补休及倒休,必须依法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一位网友自称在某单位上班十个月,累计加班过500小时,公司却只以“总经理嘉奖”和“年终绩效工资”就是加班费为由拒绝发放加班费。另一位网友则正相反,说单位加班严重,虽然“给了加班费,但是我就想休息休息”。
对此,市人社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奖金不能等同于加班费。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可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加班,很少能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36个小时内。但只要员工提供了加班,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
每加班一个小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同分别计算)。
扩展资料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4、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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