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及方法论是什么

如题所述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1)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有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
(2)矛盾的特殊性是世界上诸种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构成这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第四框 具体分析和解决不同的矛盾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 含义: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是指同类事物共同具有的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的规律;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指同类事物中各个事物所具有的,在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
2 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⑴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⑵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3 正确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须注意:
⑴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抽象和具体、事物的共同性质和特殊性质的关系,不是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⑵不能认为“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也不能认为“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则是抛开了事物各自的特殊方面,只是概括了、抽象出它们的共同本质。
⑶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分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表现为两种情况: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内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从时间上看,在一定阶段上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发展阶段上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它们的相互转化,是由客观世界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决定的。
4.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和基本原则,如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等;另一方面,又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4 方法论及反对的错误倾向
⑴方法论: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②掌握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⑵既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忽视矛盾的特殊性,看不到事物之间的差别;又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特殊性,忽视矛盾的普遍性,看不到万事万物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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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4

第2个回答  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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