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在父亲名下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土地确权在父亲名下可以进行协商或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本人的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根据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
土地确权的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6、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7、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8、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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