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为什么不开改名证明了

如题所述

派出所不开改名证明的原因是:户口簿上面有备注公民的曾用名,更改名字之前的名字,是有效的资料,因此派出所一般不会因为公民更改名字而重新出具相关证明。公民若申请更改名字以后,相关证件办理只要公民带上新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前往办理更新的,户口簿上面有备注公民的曾用名(更改名字之前的名字)是有效的资料,因此派出所一般不会因为公民更改名字而重新出具相关证明。
一、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公安部无需开具的的证明包括:
1、身份信息证明;
2、健在、死亡证明;
3、实际居住地证明;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6、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比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7、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8、偿还能力证明;
9、亲属关系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婚姻状况证明;
12、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保险事故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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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8
派出所不开改名证明的原因是:户口簿上面有备注公民的曾用名,更改名字之前的名字,是有效的资料,因此派出所一般不会因为公民更改名字而重新出具相关证明。公民若申请更改名字以后,相关证件办理只要公民带上新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资料前往办理更新的,户口簿上面有备注公民的曾用名(更改名字之前的名字)是有效的资料,因此派出所一般不会因为公民更改名字而重新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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