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的个税是多少工资比如37000是多少?

如题所述

如果个税税率达到了25%,那么当年累计工资在300000+60000=360000元以上。

因为目前对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全年汇算清缴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时,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比如你的月工资37000元,由于不知道你的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等是多少,所以假设没有,这样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1-5000×1=32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这样,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2000×3%-0=960元。由于是第一个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为0,所以,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60-0=960元。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2-5000×2=64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4000×10%-2520=3880元。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为960元,所以,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880-960=2920元。

第三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3-5000×3=96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这样,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96000×10%-2520=70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080-(960+2920)=3200元。

第四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4-5000×4=128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这样,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28000×10%-2520=102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280-(960+2920+3200)=3200元。

第五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5-5000×5=16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3,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这样,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60000×20%-16920=150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80-(960+2920+3200+3200)=4800元。

第六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6-5000×6=192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3,这样,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92000×20%-16920=21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1480-(960+2920+3200+3200+4800)=6400元。

第七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7-5000×7=224000元,级数为3,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24000×20%-16920=278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7880-(960+2920+3200+3200+4800+6400)=6400元。

同样方法,第八个月、第九个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都是6400元。

第十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10-5000×10=32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4,预扣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这样,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20000×25%-31920=480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8080-(960+2920+3200+3200+4800+6400+6400+6400+6400)=7400元。

第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同样方法计算。

至于全年,如果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12-60000=384000元,对应税率表,级数为4,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那么全年应纳税额为384000×25%-31920=64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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