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哪些

如题所述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具体如下: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1)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1)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2)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1)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2)遗嘱继承与遗赠都是被继承人通过指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的分配。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继承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范围需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而遗赠则是在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甚至还包括了集体和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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