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基层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作21年,辞职后有什么补助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辞职是本人意愿,按第45条(二)款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目前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人员聘用上岗。如果在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话,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在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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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6
可以获得每年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偿,但最多二十四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15
都21年了,还辞职干嘛呢,直接混到退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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