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天我开车正常行驶,突然从人行道的口那里出来一辆花冠,我撞在我的右前方的叶子板上了,下车后她还很是气愤,其实事情不大,我是全险,关键是她认识不到错误还要我给他修车。为了争那口气,我们的车后被交警大队拖走了。她好像认识交警大队的某人,我问那位处理事故的交警,问他啥时候才能划分出责任,他说等着等到15天以后吧!这口气不知道是啥意思,现在双方的车还在交警大队的停车场停着,我觉得我正常行驶没有任何的责任。我想问的是:1.如果结果车来我没有责任或者是有部分责任,那么拖车费和停车费怎么办?2.事故责任认定需要15天那么长的时间吗?3:对方可能觉得我是外地牌照有点欺生,我现在该怎么办?4:难道交警大队就是为他们这些所谓有熟人的人开的吗?谢谢您宝贵的意见,希望有所经验的朋友给予建议。
现在还在僵持中,应该咋办,我想尽快的把车提出。对方还是觉得他 没有错。没有调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