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电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通常外购电的电能损耗摊销量包括高压输电线路损耗,可取4%——6%计算,变配电设备损耗和高压配电线路损耗,可按5%——8%计取。
按照我国《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