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你觉得这笔钱该给丈母娘吗?

如题所述

2010年的时候李某和苏某在南京结婚,婚后4年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生下来了以后一直由外婆方某照顾。为了让方某照顾孩子,孩子的父亲李某表示每月支付给孩子的外婆3000元钱,并且还主动的写了承诺书。在2019年的时候苏某与李某两个人离婚,而孩子的外婆将孩子的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所承诺的带娃费,带娃费共计16万元钱。

应该给钱

这件事情曝光过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大家都表示孩子的父亲确实应该将大娃费支付给孩子的外婆。首先从法律上来看方某也就是孩子的外婆是没有义务帮忙照看孩子的,而且是孩子的父亲自己写的承诺书。所谓的承诺书也是一种书面合同,所以法院认为方某确实应该得到孩子的父亲所支付的大娃费,因此宣判孩子的父母支付16万元钱给孩子的外婆。

支持宣判结果

对于这样的宣判结果孩子的父亲李某表示不服,而且选择了上诉,而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许多网友看到了这样的结果以后,都表示法院的判定结果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孩子的外婆虽然与孩子有着亲属的关系,但是从义务上来看没有带孩子的义务。既然孩子的父亲自己写下了承诺书,就应该根据承诺书上所说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不要占老人的便宜

并且很多网友都表示一个月3000块钱已经算得上是非常友情了,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请一个阿姨或者是保姆来照顾小孩子的话,一个月绝对不止3000元钱。既然法院等结果已经出来了,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遵守法律的约束,并且尽快的将这笔带娃费打到方某的账上,不要想着自己可以占老人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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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8
这笔钱是应该去给自己的丈母娘,因为他在之前的时候,就有了这个承诺,而且也是签订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21-10-18
这笔钱其实不应该给丈母娘,主要是因为离婚了之后,不管怎样带孩子也不可能花掉16吧。
第3个回答  2021-10-18
我觉得应该给的,因为丈母娘是没有义务帮他们看孩子的,既然帮他们看孩子了,就应该给一些钱的。
第4个回答  2021-10-18
我觉得这笔钱应该给丈母娘,因为法律判决已经生效了这笔钱的支配权也应该是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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