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在的公司已经签订好三方协议,在公司的实习中,干得不愉快,在谈待遇的时候只跟我谈了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待遇,但去到的时候开始工作了,却给我弄一个实习期出来,待遇大幅度下降,而且干的是普工做的,学习不了东西,而且还要我干半年,我百般不情愿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签3方的时候别写什么实习期的,也没谈什么实习期。如果我不想做,那算不算我违约?关于三方,和我的档案,毕业后会发给我现在的公司不?我想辞职了。求高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