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7-09
追索权,是向贴现方的追索,按你提供的例子,银行是向A追索的,即款项无法支付的时候,贴现方要无条件返还银行款项,然后有A向B索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09
此汇票若是银行承兑汇票 则承兑方为开立此汇票的银行 A贴现时除非贴现银行不承认开立此汇票银行的资格,否则不会出现拒付情况。银行在银承到期后会要求B兑付,即向B追索。
第3个回答 2019-01-23
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企业为融通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在汇票到期时,银行作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发起委托收款以获得汇票票面约定的金额,这个时候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但是如果银行未获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向汇票的前手(包括贴现企业以及前面一系列转让方等票据债务人)进行追讨,要求支付汇票款项,也就是第二次的请求权。在银行与贴现企业签订贴现业务申请协议中,也会有追索条款,以保护银行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