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4日进入这家公司上班,经理说试用期1-3个月,干的好的话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工资1200,当时还说每天有15元的伙食补助,我就是看每天有15元伙食补助觉得跟工资加起来还能接受,但是到了7月26日我正准备写准证申请的时候,经理从网上发了一份公司新执行的一份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正式员工从每月15元变成10元伙食补助,试用期员工减半也就是5元,当时 说的是我跟正式员工除了工资不一样,生活补助都一样,还签了协议,但是我看了这份新的制度,我很生气就提出辞职,且经理同意,但人未在本地,没签字,但我的分管领导把字签了,我就把辞职书递给办公室,他们说等经理回来签完字核算工资或发工资给我打电话,听以前同事说经理跟他说试用期没过就不给发工资,你觉得是我的错吗,我应该做那,请你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
我把当时的考勤表用好相机拍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