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8月10与公司签署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7号在未满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辞退!也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种情况应该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两个月的工资?
还能在帮我说清楚,是依据劳动法哪一条!我要写仲裁书!
劳动合同法47、48条、87条,赔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