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能生育但不想离婚,另一方想离婚,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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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5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民,应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1、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原因;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几种离婚的法定理由,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归类到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中,一般法院是会判离的,实在不行分居两年,也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本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1-08-15
一方不能生育,另一方如果因为想生育而离婚,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6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会判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个回答  2013-03-14
我认为现在的法律好不公平,不能生育的一方已经失去了做父母的权利了,结果还要被另一半遗弃。这样看来婚姻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生育为基础!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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