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达的解放后任职

如题所述

1949年至1951年任浙江省杭州市军管会公安部副部长,浙江省宁波市军管会公安部部长,中共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宁波地委书记兼宁波军分区政治委员。1951年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工业部部长,中共杭州市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1953年12月至1957年12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1953年12月至1956年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5年4月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1956年1月至1958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1957年12月至1964年9月任浙江省副省长。1958年12月至1965年5月兼任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959年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2月起兼任浙江省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1961年6月起兼任杭州工学院副院长。1962年5月起兼任浙江大学校长、党委书记。1963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1965年3月起兼任浙江省贫下中农协会筹委会副主席。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1972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1977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7年12月起兼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1978年10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天津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978年10月至1980年6月任天津市革委会主任。1984年10月至1988年5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0年3月18日在杭州逝世。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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