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的取保候审 就被送到看守所.

前一个星期办的取保候审, 说是给对方协调赔多少钱, 今天被叫去和受害方见面. 谁知道去的时候没有见到受害方 . 然后让拿钱出来, 我朋友说现在没有钱,得过几天酬钱. 然后直接都说他没有偿还能力. 被送到看守所, 这样应该吗?

  刚办的取保候审又被送到看守所,意味着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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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8
既然被送看守所 就是说明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肯定是要判刑的,如果不尽快协处理赔钱的事情,到了法院你就赔的更加多了。事情也越难处理了。尽快赔钱,让受害人写好书面谅解协议,可以判缓刑。轻伤一般是1-3年可以缓刑的。
第2个回答  2011-08-17
您好,先筹钱对受害人作一些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能请受害人出人书面的谅解书更好
第3个回答  2011-08-16
准备要你的钱呢,你就给吧,否则后果更严重
第4个回答  2011-08-16
理论上来说他们这样是可以的追问

那就让他们把人随便怎么样?有什么补救的办法没?帮帮忙,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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