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7月毕业的师范生,和江苏的一所高中签订就业协议,没有编制,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的人事代理,当时把报到证交上去了。现在我再外地找工作了,请问我到新的单位还需要从新办人事代理么?我的报到证应该由我自己拿着还是放在原来的人才交流中心啊?办完人事代理后,报到证必须交上去么?问什么我去交流中心要报到证他不给,说如果要那就把我的代理的东西从我的档案里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