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按撤诉处理有几种情况

如题所述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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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7
主要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没有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没有获得法院批准仍没有预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好律师网参考
第2个回答  2015-04-11
原告无故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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