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题所述

想要了解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下面详细的列表清单可以帮助大家:

内  容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和其他本人要求外出的育龄人口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外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
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④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
⑤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⑥违法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办证机关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决定机关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程  序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1、申请: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和其他本人要求外出的育龄人口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外出申请。
2、登记:对要求外出的育龄人员,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填写《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卡);已婚育龄妇女应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3、办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申请人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④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⑤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⑥违法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办证机关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二)《婚育证明》的审验
1、审验机关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验机关。
2、审验程序
(1)申报:流入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向村(居)委会或现务工、居住单位口头或书面申报。
(2)登记: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申报同时进行登记,填写《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卡);已婚育龄妇女应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发出催办通知书,区内范围流动的、限期5日内补办;区外省内流入的,限期15日内补办;省外流入的、限期30日内补办。
(3)验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验《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在《婚育证明》“查验记录”栏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验专用章,并注明查验时间和经办人。对下列情况认定为无效《婚育证明》审验无效:①未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婚育证明》;②没有照片;③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发证;④发证机关未加盖钢印或所盖钢印与发证机关不符;⑤《婚育证明》因生育情况发生变化而在30日内没有到当地计生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⑥《婚育证明》未填写女方姓名或婚姻情况、生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以及填写后私自涂改的。
(4)《婚育证明》的使用期限:《婚育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采取绝育措施的有效期为/。
(5)《婚育证明》的变更:持证人生育情况发生变化的, 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居住地计生部门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生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6)《婚育证明》的换发:持证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婚育证明》超过有效期限或者“查验记录”栏使用完毕以及在有效期内持证人违法生育的,应在1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时  限
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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