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现有事要回老家去辞职,公司给我按辞快工处理,工资扣一半,还要扣我生活费这合理吗?

我在一小厂上班两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现有事要回老家去辞职,公司给我按辞快工处理,工资扣一半,还要扣我生活费这合理吗?

  公司的做法严重违法,且不说公司未签合同用工两个多月违法,即使在用劳动合同前提下,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可以同意或者拒绝,无权按所谓的快辞或者慢辞扣减工资。
  公司用工两个多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强制性规定,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你一个多月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你以公司未签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公司同意,可以立即生效,公司不仅应当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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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3
不合理,因公司未你签订劳动合同,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全额支付你的工资,还要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即一个多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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