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公司的供应商起诉我们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四万余元,货款欠数基本没错,但是供应商拒绝开立增值税发票,老板让我去处理,要我向法院说明供应商不愿意开立增值税发票则拒绝付款。上述内容是否能受法院支持,如果能够支持,答辩状又该怎么写?
是不是说如果卖方拒绝开立发票,我公司可以拒绝付款?是否合法及能否获得法院法官支持?
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进行抗辩。或者您在法庭上提出反诉,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