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未满30天,不要工资直接走人,有何影响?

8月12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要求按程序必须待满一个月才能离职。公司合法正规,签订劳动合同,也按照要求交纳社保。但是8月22日我必须去新单位报道。如果我直接离开公司,不要工资,不交接工作。会有什么影响?新单位能交纳我的社保吗?公积金能继续交纳吗?我的户口档案未到公司。求高人啊~着急Ing.
我的工作不重要,交接的话半天就能完成。重点是:新单位能交纳社保吗?主要是单位老总太坏,非让我一个月走。我求他都不行。

如果离职时有公司的财物或账务未结清,企业会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讨。

如果没有未结清的事项,不去办理离职手续,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当然,如果方便的话,去办理离职手续是最好的,否则以前公司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就无法办理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那你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90条。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之一,你可以不用等30天。认真看一下以下内容,肯定对你有用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7
你这叫辞急工,有的公司内部是有规定的,一般辞急工的,要扣除一定时间的工资后是可以走人的。如果你直接走人,不交接工作,这是不对的,起码你的行为就不道德,如果你的岗位在公司是很重要的,不交接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的。最好的办法是跟公司协商,提出你的想法,得到公司的支持后好好交接工作,离开现在公司。
第3个回答  2011-08-17
公司可以起诉你。
至于要不要呆一月,看你工作交接的情况。一般工作交接好,至于是不是一个月已经不重要,10天做好你的工作交接。如果他们把你不工作交接的情况通知你现在的公司,那你现在的工作单位也不敢用你的。。谨慎一点。。
第4个回答  2020-12-16

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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