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城落户人员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1、该项是指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进城落户的原农业户口人员特有的优惠政策;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户口迁出当地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是因由原集体“无偿”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的;

  3、该政策旨在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化发展,解决农村户口的存量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使户籍改革落实到位。


  一,《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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