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学毕业时尚未就业,因此档案从学校寄回户口所在地的北京朝阳人才,在此期间,本人找到上海工作,档案仍想留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是否可以?需要该上海公司出示哪些证明?本人知道的有:在职证明、商调函。该商调函需盖“委托存档机构人事章”但是公司说是针对上海的,不知道对北京的有没有效。望知情者详答,万分感谢~~档案大事,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