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于起诉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在检察院还是转交法院后?

如题所述

  一."免于起诉"的问题
  "免于起诉"是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免于起诉"的规定有近20年不再使用。1996年 3月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不再有免于起诉的规定。
  代替“免于起诉"的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见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的问题
作出不予追究决定书可以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后不再把相关材料移交到法院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二)......(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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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7
免于起诉即不起诉决定书在检察院起诉科作出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在判决中作出的追问

谢谢
转交法院后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能保留公职?或者在检察院起诉阶段是否能不予起诉?数额三万以下。

追答

不予起诉,即无罪,可以保留公职
免予刑事处罚,即有罪,罪轻可不处罚,肯定要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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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18
免予起诉是以前的说法,现在没有这个东西,规范的名称是“不起诉”,不起诉又分两种,一种是存疑不起诉,前者是确定的无罪,但是不排除以后取到新证据,重新起诉;一种是相对不起诉,情节比较轻,认定有罪,但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做出,并不是其中的一个科室做出的决定。负责审查起诉工作的科室,也不叫起诉科,而叫“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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