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开始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任职岗位________________。
扩展资料:
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 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 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中级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一般由个人进行撰写,然后相关证明单位进行盖章,提供年龄,身份证,从业年限等信息。
证明你确实从事了会计工作有几点要求:
要求你获得会计上岗资格证书;
有单位的聘书;
在财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并得到财政部门的认可。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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