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保险法出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怎么解释?

我妈妈南京人,今年53周岁。2008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交了社会保险,后因为考虑到满十五年要交到六十几算,于是断掉了。新的劳动法出台,像我妈妈这样的是否可以补交,然后到满55周岁的时候补清12年的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按照南京标准,补的金额怎么计算,大约多少?退休后每月大约能拿多少?是否值得补?

新的社保法7月1日施行,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一个配套规定部令第13号: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所以说可以到时一次性缴清并开始享受养老金。补交的金额要根据当地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来确定,这个就要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为你计算,退休费每月领取多少也要社保局计算才知道。
对你母亲来说当然值得补交,毕竟这是国家的养老政策,财政还会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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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9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第二条 [统筹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即现行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

  第三条 [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第2个回答  2011-08-18
今年七月一日新的社会保障法开始实行,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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