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方面的税法问题!

案例是这样的: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检出费用标准,前8个月按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公式1: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钱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公式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公式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现在问题是不清楚为啥案例中要告知前8个月按2K计算,后4个月按3.5K计算,这有什么用意么?哪位懂的请指点下,顺便详细解答下本题步骤,我指数字代入进去的过程。谢谢!

个人独资企业,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是5级累进税率的速算扣除表(注意并不是9级,那是个人而非个人独资企业)
重点:《税法》2008年3月1日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企业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同意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这也很好理解,不认你想我个人独资企业夸大自己的工资就能逃避税费了)
至于你说的题目,我觉得可能是已经过时了的题目,应为现在税法规定均为2000元每月,所以也不存在上述问题,正确的应纳税额算法应该是
应纳税所得额=(45000-2000*8-2000*4+(3500-2000)*4)=27000元
应纳税额=27000*20%-1250=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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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8
你看过没国税46号文。
主要是因为今年9月份有改动过。
所以9月以后都是用3.5K共4个月
前8个月是用2K的。
应纳税所得额=45000-8*2000-4*3500=15000
应纳税额=15000*10%-750=75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8
因为前8个月按旧的扣除标准 ,是2000元/月,后4个月按新标准计算。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是不溯及既往,即原来的按原来的算,现在的按现在的算。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年算的,所以按8/12和4/12分别计算,即分别按两种方法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按8/12和4/12分摊。公式很简单,理解很重要。
第3个回答  2011-08-18
(45000*0.3-4250)*8/12+(45000*0.2-3750)*4/12=791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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