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一定要有“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吗

如题所述

进口化妆品一定要有“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相当于你在国内的公司,是必须有,工作和药监局好对接,而且在国内销售需要注册国内公司,这是规定!

扩展资料:

关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有关事项

(一)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首次申报前,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称受理机构)进行授权书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及相关公证材料原件;
2.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以下称申请人)拟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拟变更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在首次申报前,应在受理机构进行授权书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拟变更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及相关公证材料原件;
2.拟变更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人撤销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三)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自身名称或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受理机构补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四)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书由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共同签署(申请人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均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进行公证。
2.授权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及地址等。


(五)授权书不设授权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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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变更有关事项

(一)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自身名称或地址变更的,可对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中载明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二)申请人拟变更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后,变更后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不得对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中载明的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相关信息单独提出变更申请。


(三)变更后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申请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延续或变更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后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人撤销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拟变更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后,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还应当对其申报且已受理但未完成的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直至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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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2
这是国家规定的,必须有。境外企业不能直接申请。现在不叫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了,改为境内责任人了,天健华成官网有流程指导。
第2个回答  2017-06-06
进口化妆品在食药监备案,就一定需要一个 在华责任公司,不然无法备案,就不能按一般贸易进口。有这方面需要的话,可以私信交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6-05
你好!要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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