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复议法》与《环境保护法》里面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这两个法律中哪一个法律属于特别法?哪一个属于一般法?
可是这两个法律所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同,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期限应该适用哪一个法律的期限规定呢?还有行政诉讼的申请期限也不同,对于环境行政诉讼应该适用哪一个法律规定的期限呢?
追答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一般法的原则应该使用特别法的规定,如果环境法中没有规定就适用行政复议法
追问环境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期限都为15日。可是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时,按60日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其他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不是3个月的就执行其他法律的规定。有点搞不懂呀
环境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期限都为15日。可是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时,按60日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其他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不是3个月的就执行其他法律的规定。有点搞不懂呀
追答具体的条文我没看。
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时,按60日执行。
在这里,明显的已经说了法的位阶的问题了。即,行政复议法的这条规定相对于环境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是特殊法跟一般法的关系。此时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这条规定。
同样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其他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不是3个月的就执行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个发条对于环境法中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为15日,就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此时适用环境法的规定。
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具体到具体条文,即使是一般法里面的规定,相对于特别法里面的规定,也可以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
可是这两个法律所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同,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期限应该适用哪一个法律的规定呢?
追答自然是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