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全面禁三轮车是在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8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通过官方网站就下一步要实施的三四轮车强化管理系列措施征集民意。根据规定,接下来济南将禁止所有三轮车在高架路、经十路以及二环内设置公交车道的道路通行。

一年以后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两年以后,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行三轮车。

2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告知,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说明,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上述《通告》,目的是为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解释政策背景时提到,非法机动三(四)轮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上路行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且,此类车辆也存在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济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强此类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尚未彻底解决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同时,考虑城市建设、道路现状及交通流量等情况,亟待对三(四)轮车进行综合治理。

在上游环节,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这也是济南首次明确,以处罚措施严格管控增量非法机动三(四)轮车。对生产特别是销售环节,违规的不仅要没收车辆,而且要落实高额罚款。

根据《通告》内容,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罚款。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四)轮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后,当事人在三十日内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更为重磅的信息是,今后,三轮车在部分路段将明确被禁止上路行驶。具体而言,自新规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机动三轮车和非机动三轮车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经十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马鞍山路、龙奥北路、龙奥南路、旅游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天成路、纬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右侧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通行。

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有没有车牌,也不管是人力还是电动、燃油三轮车,在此期间,上述高架路、经十路等主干道,以及二环路以内凡是划定了公交车道的路段,都禁止三轮车上路。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也就是说,大约一年以后,三轮车禁行道路的范围将由部分路段扩大到部分区域。而从2020年8月1日起,也就是两年以后,城市建成区内一律禁行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通告》首次明确规定,打击非法营运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从事客运经营,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对于驾驶电动三轮车卖煎饼果子的流动摊点如何监管,这次《通告》也首次进行了明确:“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非法摆摊设点经营。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新规规定禁止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目前,该《通告》正在征求市民意见阶段,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3012房间,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也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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