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自建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获取

如题所述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以去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当地政府肯定有相关的具体实施政策。一般,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安置补助,停产停业补助等,还有一块集体土地的补偿。
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
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二、设备重置补偿
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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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4

案情简要:

2006年1月,耿某与王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耿某承租王某果树地用于厂地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2017年,耿某所租赁的土地要进行征收,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认定耿某厂房为违法建筑,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拆除决定书》,并对耿某的厂房进行了断水断电的行为。

律师分析:

一、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无权将耿某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

2008年以前,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应适用《城市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此案中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应适用《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进行处理,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以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不享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权。

二、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不享有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权

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律依据来支持其行政执法权。但是《城乡规划法》第8条规定:要想享有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的规定。即便是以《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可以拆除,但是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应行政执法权,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

三、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对耿某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所以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对耿某断水断电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属违法。

律师解决方案:

一、对于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具体事实,综合参考房屋的建设时间、对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进行相应处罚的注意、以及是否过了处罚时效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所有行为,都应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支持,对于农村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断水断电行为,以《程序规划法》及《行政处罚法》为主,地方相应的法规及管理办法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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