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已经怀孕快4个月了。 他们家说分手要把订婚结婚时他们家给的彩礼钱要回去。 我想问下专业人士。 我们已经同居并造成我怀孕了。要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我需要把钱如数还回去吗? 结婚之后我没工作,孕检包括平时开销都是结婚时的彩礼钱。孩子我们也不打算要,未来我还要面临流产等一系列问题。 他们家只说他们家出钱了, 要回去合情合理,他们家面子上过不去,但是我父亲也因为这事跟我断绝了父女关系,还签了协议。我现在怀着身孕租房子,还没工作。那我付出的是不是就可以不提不说呢? 如果我诉诸法律,应该怎么保护我自己的合法利益?又应该走哪些程序? 我单方面诉诸他们家不出面怎么办?法院会受理,并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