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峰会实行的是什么制度?一票否决吗?英国反对就无法执行吗?

如题所述

NO,少数服从多数,然后由欧盟执行官执行。欧盟是以《里斯本条约》为法律基础的,如果对《里斯本条约》本身进行修改这类议题,必须要由27个成员国一起通过。

相信你是想了解9号欧盟峰会英国行使否决票的相关情况吧?

面对此次欧债危机,在化解过程中,法德建议修改《里斯本条约》,添加让欧盟有权成立一个主权财政监督协会,以加强对各国的财政监督,如果有违规的,将自动进行制裁的条款。

而英国这个国家在欧盟的位置很奇特,他虽然属于欧盟体系,但是又不属于欧元区,所以对此次欧债危机有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思,这次欧盟峰会英国首相以新修改条约有涉嫌干涉英国财政主权为借口,投下了否决票,致使欧债危机进一步停留在原点,欧洲乃至世界经济仍然一片茫然。

有传闻,可能欧盟除了英国的其他26个成员国,可能会缔结新的条约,但是能否替代《里斯本条约》,不得而知,反正英国这次有点隔岸观火的意思,惹恼其他成员国了。

你提问题,连分数奖励都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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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4
不是一票否决,但修约需经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的批准,所以尽管其他26国同意,但英国反对就无法修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2
组织机构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欧共体下设:
理事会
  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2009年11月19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峰会,选举比利时首相赫尔曼·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英国的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是按照2009年11月3日通过的《里斯本条约》设立的。根据职务特点和内容,这两个职务还被形象地称为“欧盟总统”和“欧盟外长”。根据规定,范龙佩将在2010年1月1日正式上任,而对阿什顿的任命还需要经过欧洲议会的批准.
委员会
  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27人组成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2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
欧洲议会
  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 ,议员任期5 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法院
  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⑤审计院。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此外,欧共体还设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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