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或《消法》对手机配件的规定

顾客买手机配件时没有带手机,买回去后发现不合适,要来退货。但手机配件的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在《三包》或《消法》中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没有。希望高人能从法律的角度上帮我找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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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12
手机及配件的三包法规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没有相应条款适合你的情况
http://www.chinabird.com/service/aboutservice/zc03yidonghuaji.asp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601/t20060106_33481.htm
第八条【商品服务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上面这两条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如果销售者说那种配件适合你的手机,但是其实并不配套,可以用第八条进行退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15
那就让他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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