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今天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请问该怎么办?

我老婆在冰激凌店上班,签过合同了。今天上班的时候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了,没有任何书面说明,就被辞退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要求补偿。
他老板说 我爱开谁就开谁 还说他们签得合同 根本没有用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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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9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是工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为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方可解除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目前的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话,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你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这是经济补偿,还要支付你额外一个月的工资
可以给冰激凌店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再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请求仲裁,最后就是诉讼了,希望可以帮助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09
哦, 这不行. 如果签过合同,而无缘无故的辞退, 那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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