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农村,没房,申请房基地建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给办,村里领导还捣蛋,我该怎么办?

我家这里的情况很复杂的,我想过上诉,但是成功的机率应该不是很大的。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裁定,或者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扩展资料

人民网南昌12月20日电(时雨)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了8个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案例,作为第四批行政诉讼典型予以发布。这是继2015年以来连续发布三批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之后,江西省高院在近两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遴选出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据悉,这批典型案例涉及美丽乡村、健康乡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新农村建设等主题,涵盖了农村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村庄整治、农村产业等内容;被诉行政行为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撤销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涉及行政执法的多个环节;

在关注行政执法实体内容的同时,突出正当程序的重要价值。这些案件包括黎川县钟贤水产养殖场诉黎川县农业局渔业行政许可案、余江县人民检察院诉余江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国土监察职责案、尹德飞诉吉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等案件。

扩展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人民网—江西公布8起行政诉讼典型案件 涉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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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具有本村户口,在村内无房的,可以依法申请自建房,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

农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2个回答  2019-06-29
只要你有房,那就不可以再审请宅基地,要是你没有一个安家的地方的话你就上访呗!上访得逐级上访,不能越级哦!越级小心被抓哦
第3个回答  2012-10-04
打电话,12345向市政府反应情况。
第4个回答  2019-07-21
家住农村,房屋破旧无法居住没有庄基地修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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