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肯的独断
总统林肯,在他上任后不久,有一次将六个幕僚召集在一齐开会。林肯提出了一个重要法案,而幕僚们的看法并不统一,于是七个人便热烈地争论起来。林肯在仔细听取其他六个人的意见后,仍感到自己是正确的。在最后决策的时候,六个幕僚一致反对林肯的意见,但林肯仍固执己见,他说:“虽然只有我一个人赞成但我仍要宣布,这个法案透过了。”
林肯这种忽视多数人意见的做法似乎过于独断专行。其实,林肯已经仔细地了解了其他六个人的看法并经过深思熟虑,认定自己的方案最为合理。而其他六个人持反对意见,只是一个条件反射,有的人甚至是人云亦云,根本就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方案。
既然如此,自然就应力排众议,坚持己见。因为,所谓讨论,无非就是从各种不同的意见中选取出一个最合理的。既然自己是对的,那还有什么犹豫的呢?
2.林肯的幽默
早在读书时,有一次考试,老师问他:“你愿意答一道难题,还是两道容易的题目?”林肯很有把握地答:“答一道难题吧。”“那你回答,鸡蛋是怎么来的?”“鸡生的。”老师又问:“那鸡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老师,这已经是第二道题了。”
林肯微笑着说。 一次,林肯步行到城里去。一辆汽车从他身后开来时,他扬手让车停下来,对司机说:“能不能替我把这件大衣捎到城里去?”“当然可以,”司机说,“可我怎样将大衣交还给你呢?”林肯回答说:“哦,这很简单,我打算裹在大衣里头。”司机被他的幽默所折服,笑着让他上了车。
林肯当过律师。有一次出庭,对方律师把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地陈述了两个多小时,讲得听众都不耐烦了。好不容易才轮到林肯上台替被告辩护,他走上讲台,先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玻璃杯喝了两口水,接着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再脱下外衣放在桌上,又再喝水,再穿衣,这样反反复复了五六次,法庭上的听众笑得前俯后仰。林肯一言不发,在笑声过后才开始他的辩护演说。
3.刻苦练习演讲口才
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是闻名于世的大演讲家。他的成功就在于他从青少年时代就开始了对演讲口才的刻苦练习,并做到了多看、多听。他年青时当过农民、伐木人、店员、邮电员以及土地测量员等等。
为了成为一名律师,他常常徒步30英里,到一个法院去听律师们的辩护词,看他们如何辩论,如何做手势。他一边倾听那些政治家、演说家的声若洪钟、慷慨激昂的演说,一边模仿他们。
他听了那些云游四方的福音传教士挥舞手臂,声震长空的布道,回来后也学他们的样貌,对着树林和玉米地反复练习演讲。演讲的成功使林肯最后成为一名雄辩的律师并最终踏入政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美国的第16任总统林肯在从政之前,曾是一位优秀的律师。他在法庭上的机智是有口皆碑的,有一次,竟一言不发击败了原告律师。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先发言,把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讲了两个小时,讲得听众都不耐烦了。台下一片嗡嗡声,有人竟打起瞌睡。之后是林肯上台替被告辩护。只见他走上讲台,一言不发。台下嗡嗡声没了,大家感到很奇怪。
林肯等了一会儿,先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玻璃杯喝一口水,又把玻璃杯放下,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又把外衣脱下,又喝水,这样敢复了五六次。屋里的听众被林肯的哑剧逗笑了,有的竟笑得死去活来。而林肯竟始终一言不发,在一片笑声中走下讲台,他的对手就这样被笑输了。
又作为律师,一言不发打赢官司是十分罕见的。原告律师已经把听众搞得不耐烦了,林肯如果再长篇大论,效果是可想而知的。他的高明之处,即在于以哑剧的方式攻击对手的弱点。
拓展资料:
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共和党人,美国政治家、思想家,黑人奴隶制的废除者。第16任美国总统,其任总统期间,美国爆发内战,史称南北战争,林肯坚决反对国家分裂。
他废除了叛乱各州的奴隶制度,颁布了《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林肯击败了南方分离势力,维护了美利坚联邦及其领土上不分人种、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内战结束后不久,林肯遇刺身亡,是第一个遭遇刺杀的美国总统,也是首位共和党籍总统,多次被评价为最伟大的总统。
最新版5美元纸币正面是亚伯拉罕·林肯的照片。2006年,亚伯拉罕·林肯被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1名。
英国《泰晤士报》2008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43位美国总统分别以不同的标准进行“最伟大总统”排名,亚伯拉罕·林肯列为第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