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2)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我家处在乡村,附近以住宅为主,并有两个小厂,我家旁边是村里的小菜场,门前有条通往村外的路,那么我家所处的环境是属于一类还是二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音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听到的声音为空气声。一般情况下,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为20~20,000Hz,称为可听声;低于20Hz,称为次声波;高于20,000Hz,称为超声波。所听到声音的音调的高低取决于声波的频率,高频声听起来尖锐,而低频声给人的感觉较为沉闷。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弱决定的。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噪音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乐音则是和谐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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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5
这个……相关争议问题请咨询你们先环保局管理科。具体的划分有他们负责,而且在划分的同时,他们还要综合太多的考量因素!这一切看法条这是没用的!就比如说一个从来没有上过学的人,就算你给他一本康熙词典,他也不可能写出一篇作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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