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安机关问过话做过笔录并且承认了,但是公安局的人说不会记入档案,这样算有案底吗?算违法犯罪过吗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不记入档案,说明所涉问题属于一般治安管理的问题,不属于犯罪行为的问题,不会留下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案底,也就不属于违法犯罪。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法律分析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有案底因为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也是永久保存的。所以不记入档案也就不会有案底。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者法院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如果因犯事被公安部门处以五天的行政拘留后,办案单位就会保留相应的案件卷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存期限在办案单位最少保存二十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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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公安机关不记入档案,说明你所涉的问题,属于一般治安管理的问题,不属于犯罪行为的问题,不会留下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所谓的案底。不属于违法犯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04
不会有案底,那属于一般治安管理案件。
第3个回答  2011-12-04
能说说是什么事吗?根据你的事情我才能正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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