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时 我在现场劝架 派出所调查 我有责任吗?

那天晚上和同事在KTV,一个同事因为口角原因和隔壁包间的人打了起来。
对方都是有过前科的,社会上的混混。我们同事都没有动手。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在外边开始劝了劝。后来对方冲进我们包间拿酒瓶打人。中间不知道怎么回事。我那个同事就跑出来了。可是对方有个人脸上受伤缝了十几针。
外边有探头,包间里没有。可是我在外面劝架可能被看到了 会有我的责任吗?

劝架的第三者是事件的证人,有作证的义务,警察把带到派出所是为了调查案件的案情,只要把案件发生的经过讲清楚就行了。是不会被处罚的。
法律分析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评判,被逮到派出所如果只是例行询问,那就没什么事。但是如果被一方起诉了,可以申请复议的,毕竟这个事件本质上与你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你有权对他的起诉提起质疑,并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无可厚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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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2
1、没有责任。
2、犯罪构成要求:违法性和有责性。您既不具有违法性,又不具有有责性,不可能构成犯罪。
3、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2个回答  2011-12-17
如果您目睹了打架的过程,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您配合调查。如果您在现场劝架,无论是否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只要您能提供您是在劝架的证据,您是无责任的追问

劝架的过程中,我可能有拉人的动作。可是只有我们同事会证明,对方应该不会证明呀。现在派出所要求我们陪3W,我都怀疑,派出所怎么那么偏袒他们,他们都是黑社会啊.

第3个回答  2011-12-17
没有责任,派出所要进行核实,如果核实你真没参加,那什么责任都没有,实话实说就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1、一般情况下,如何你没有参与打架,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2、如果对方有人或者你们这边有人说你也参与了打架,那么就需要看当天的摄像
3、如果公安让你做笔录,那么建议你一不要担心,二要如实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三要让公安机关详细调看录像,四是可以让其他同事为你作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