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应如何加强党的领导

如题所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在报告中指出:“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在此之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时候,重温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刻论述,发人深思,令人清醒。
  胡锦涛同志关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刻阐述和党中央的决定,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实现了历史方位的“两大转变”,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在对外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然而,我们党今天的执政方式既不同于战争年代的领导方式,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执政方式。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同时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胡锦涛同志和党的十七大对此作了再次强调。这正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哪里是突破口?什么是关键和核心呢?笔者认为,坚持依法执政是突破口,也是关键和核心。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这一点,一个最重要的领导素质或者说执政能力要求,就是要学会站在宪法和法律的立场上观察和思考执政问题,分析和解决执政问题,做到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使自己所在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发展的方方面面保持一种有机平衡、良性互动、持续发展状态。
  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制度化。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中心内容,也是推动发展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保障。所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上下功夫,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一、依法执政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关键,因为依法执政必然要求将宪法和法律作为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执政党与社会治理关系的根本准则,将宪法和法律作为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和受理社会事务的根本依据。这个准则和依据,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主张的体现,是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其次,党要领导人民行使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这种活动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进行。所以,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宪法和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中至高无上的权威,是考验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依法执政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关键,因为依法执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有一个认识发展深化的过程。在我们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初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要强调理念转变,随后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确定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时,还没有对“依法执政”加以重视和强调。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但只是作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条重要途径,而没有提升到党的执政经验、执政方式和执政目标的高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提升为“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不仅体现了党对“依法执政”这一执政新理念的认识更加深刻,也表明了依法执政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界定“执政能力”的内涵时,特别强调“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执政理念,充分反映了对依法执政的高度重视。二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尖锐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这些问题如不抓紧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到我们党治党、治国、治军的效率和效果,严重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三、依法执政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关键,因为坚持依法执政注重法律制度能力的转变与创新。长期以来,我们基本上强调的是人的能力,特别是强调了党的领导人以及领导集体如何应对复杂情势、如何开创新局面以实现党的领导问题,等等。当然,人的能力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人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可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问题,关键需要实现从人的能力到法律制度能力的转变。或者说,要通过切实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建设,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来提高法律制度的执政能力;并通过这种法律制度的创新,塑造和提高人的执政能力,以最终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及其执政能力的提高。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问题时,就十分明确地强调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他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时严肃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333页)而后,他又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法律靠得住些。”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和今年以来北非、中东一些国家发生的动荡,都反复警示我们,把党的执政、国家的治理寄于领导个人是不可靠、甚至是危险的。依靠法律制度执掌政权、实施统治,是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来形成的主流的政治智慧,也是当代政治统治最为普遍的准则和规律。为什么要实行依靠法治治国理政呢?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说:“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他还说:“单独一个人就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我国古代春秋时期《管子•明法》提出: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这里说的是国君独揽大权,以法为治国理政的“举措”。之后,商鞅、韩非也曾对以法治国理政作过精辟的阐述。《商君书•君臣》提出:“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应做到:“言不中法者,不行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韩非子•饰邪》也提出了“以法为本”。他认为,法制定后就应严格执行,强调“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贵匹夫”。可是,由于他们提倡的以法治国理政是与君主专制制度相结合的,这种法律制度不可能得到遵守和实行,所以真正意义上的以法治国理政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当今社会在一个执政党执政期间,如果其法律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持续的遵守和实行,那么就足以说明它具有足够的执政能力。从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实践经验和效果看,我们不仅能够做到,而且会越做越好。但是,增强依法执政能力,要大力提倡执政党创新法律制度、利用法律制度、遵循法律制度的意识和能力,从法律制度的合理性、稳定性、有效性方面切实加强建设,将法律制度建设能力的提高作为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的重中之重。
  四、依法执政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关键,因为坚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的能力又是党执政能力的综合反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方式的新发展。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转化到共产党执政这个问题上,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执政理念和执政过程 中的必然体现。依法执政是公认的现代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中国共产党同样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意志、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党一方面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另一方面,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而不是形式上的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依照章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监察、审计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由此可见,依法执政,涉及到诸多部门、诸多领域和方方面面,体现了其无可替代的综合性功能。
  五、依法执政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关键,因为坚持依法执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执政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平台,使中国经济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这必然要求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健全的法治,有法治的理念。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建立、适应,更不可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无法健康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法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它的民主平等、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国家适度干预等本质属性,从客观上决定了它对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促进、制约和保障功能的内在要求。比如扩大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就需要按国际规则来调整与完善涉外经贸法律体系,以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因此,要解决好能否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完全的市场经济;能否从权力经济转向自由经济;能否从审批经济转向规则经济;能否从管制经济转向服务经济;能否从人治经济转向法治经济;能否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等等,其主要标志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立法和依法决策;执法活动受到严格监督;依法用权和依法用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等等。同时还必须注重维护法治的统一实施和管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消除各自为政、地方分割的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象。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存、完善和发展,必须建立在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最关键的就是坚持依法执政。当今的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以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方式的改革和健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更好发挥,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都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的规范和保障,尤其需要实实在在坚持依法执政作保障。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国民经济才能得以又好又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六、依法执政是增强执政能力的关键,因为坚持依法执政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一个带全局性的新标准、新要求。我们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必须按照依法执政的目标要求,做到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解析》,人民日报出版社,第32页)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执政的关键是要求我们党领导立法。不能片面地只是把依法执政理解为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执政活动,它更需要执政党领导立法工作,为法律制度建设指明方向和确定基本准则,还需要执政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二是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切实加强执政的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与执政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比如应在《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基础上尽快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要明确目前依法执政的重点是依法行政,增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为紧迫。《公务员法》规定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所以,这就需要着力提高两个方面的依法行政理念: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遵照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或部门以及有些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谓“依法行政”较多地存在消极的“权力行政”、“秩序行政”,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上加强管理(这是必要的),地方立法、行政立法多数成了管理法(这是片面的);恰恰较少强化积极行政,即“服务行政”、“给付行政”与“责任行政”(这才应该是主要的)。应该说,地方立法、行政立法和执法,主要应借助“公的手”,去积极促进和保护公民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行政权力不只是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行政法治也不只是控制、管理社会的工具,而应是服务社会的工具;行政权力者不仅是“社会的管理者”,而且是“社会的服务者”;对行政相对人不只是求索,而主要应是给予;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既是权力行使者,更是责任的承担者。总之,行政过程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行为同样是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四是依法执政要严格监督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执行者——人民公仆,即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反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严厉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民主的法治要义在于依法执政,依法约束国家权力和官吏,防止权力被扩张和滥用,防止权力腐败。政府具有广泛的权力,既是法治的主体,更是法治的主要客体。而人民则是法治的最高主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规治理国家;赋予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力,通过他们去治理社会、治理经济;同时又约束权力行使,监督政府官员;必须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到位、有效,这是把依法执政能力落到实处的不可或缺的监督机制。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0年波澜壮阔的非凡历程,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就一定会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17
坚持依法执政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