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要准备能证明你在该厂上班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厂服、出入证、打卡记录、工资单等等。
视你上班的时间,请求仲裁委让工厂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上班已满一年,则视为你们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既然工厂不给工资,缠着要还是不给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注意不能直接起诉,必须先仲裁。
当然,对于你说的“厂里一直放假,口头说工资一月1千,过年结清,有活就打我电话”,我了解不太清楚,不知道你们到底如何约定的。但是既然没有书面约定,这也是说不清的。危险在于工厂可以以你没去上班为由不发工资,甚至向仲裁庭陈述已将你除名,毕竟证明你没去上班很容易也是事实。你的应对之道呢?证明没去上班是因为工厂放假,并且是带薪放假,让工友证明。对于是否有去上班这个问题,如果工厂没提,你就不要主动提出来了。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有什么不明白或想进一步了解,请追问或留言。
追问我在厂里做了1年多了,是不是只要有人证明和签到单,就可以去劳动局仲裁了,胜述大吗?|
追答胜诉肯定大啊。此案中你属于弱势一方,一定要拉下脸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在政府维稳第一,当然不要过火把自己赔进去了。
有人证明和签到单去是能去,但是建议把能搜集的证据先找全,一切能证明你和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中断的证据。
到时焦点估计就是你很长时间没去上班的问题,这点一定要小心。
1年多,按法律就视为工厂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双倍工资。胜诉后立马补签书面合同。
先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仅仅咨询)下,确保胜诉率。万一闹到法院还是得请律师的。
祝好运!
参考资料:法律巴士www.lawbu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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