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畔滋事】已经和受害人和解,并赔偿了损失,受害人去撤案派出所不同意!我们应该怎么办!

晚上10点钟左右 几个朋友和多了,把别人的卷帘门用脚踢坏,并把楼上的玻璃窗砸烂了3块!和受害人已经和解,并且已经赔偿了受害者,但是他去撤案,派出所不同意撤案,并把我们定性为【寻畔滋事】要抓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这样会不会判刑或者拘役!损坏他人财产5000元,我们已经赔给他了!

刑事案件是公诉,不是你们想撤就能撤的。你们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请个好点的律师,把你们案件的细节讲清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特征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引述完毕。简单的表明我的看法,以上的关键点在于情节恶略,我想你们的行为够不上情节恶劣,换句话说就是犯罪客体不成立。只要你们的律师能抓住这一点并且充分证明,那么无罪开释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而且你们要在庭上表现良好,要让法官有个整体印象,让他相信你们一直都是良好市民。因为他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所以说一个案件的结果是天时地利人和。前边说的是最好的结果,你们也要做好心理准备,因为罪名一旦成立就是期限的问题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我也不想在这跟讲课似的啵的波的,我也烦。)关于期限我只能告诉你,肯定是轻判,减刑或者缓刑。刚刚说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根据这个法条,他能够判期限就是五年以内,到底几年是他裁决的,不是这个案件的法官谁说判多少年也不算,所以你问几年是无法预测的,因为最后判决的是他不是别人。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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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5
这是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是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范畴,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也就是说,现在你们的案件应该已经是检察院和你们之间的问题了,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要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受害者在案件中扮演的是证人的角色,没有权利对是否撤案、是否起诉、是否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决定。你们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只能在法庭审判时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提出,但是与是否撤销案件无关。像你们这种涉案金额不大,而且已经赔偿损失的案件,法院可能会认为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刑的可能性很大,估计判个缓刑问题不大。
第2个回答  2011-12-15
如果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就不是受害者个人的事了,是国家的事,所以不能随便撤诉;
你们已经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的谅解,这是影响法官量刑的减轻情节,但是不代表这事就没有发生过,不过就算判也不会判得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15
首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追究行为,不能逃避,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要拘留甚至申请逮捕,你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只是交纳的保证金一般难以退回。
第三,先向公安机关请求宽大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执意要追究你们的责任,那么可以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检察院和法院方面,由于你们是喝多了,且主动赔偿,如果你们不属于惯犯或累犯,那么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你们很可能得到宽大处理,如检察机关作出微罪不诉,或法院判处缓刑。
第4个回答  2011-12-15
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就不是受害者个人的事了,是国家的事,所以不能随便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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