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下来医疗卡 好像报不了,具体地址:东区学生指导中心一楼,联系电话:2742624,联系人:刘老师
学生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一、因疾病:
1、因疾病在我校卫生所发生门诊静点,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静点用药费用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补助医疗保险报销90%。
2、因疾病在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治疗,可以使用门诊统筹费用。具体政策为:门诊统筹一个年度内的使用限额为150元,其中包括个人负担的起付线,即门槛费50元,起付线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剩下部分由学生个人负担。如学生门诊统筹费用当年未使用完,余额可结转至下年使用。学生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学生只负担个人需支付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因疾病住院,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学生个人按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3万元。①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每次500元,二级医院为每次300元,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每次200元。②住院报销标准: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75%;一级医院及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报销80%。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学生应首先自负1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住院期间实施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见附件1)报销50%;转往市外上级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在本市三级医院基础上减少8%。学生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学生只负担个人需支付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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