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由于小孩上学,在小孩奶奶的要求下,把小孩奶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房屋过户性质是买卖,现在已经离开那个家庭(和男方协议离婚了),协议上同意把房产转让给男方,但手续费由男方出,现在小孩的奶奶为了省手续费,起诉说我当时房屋买卖时没有给她钱,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还她,这样可以省过户的手续费,不知道法院会受理吗此类案件吗?会把房屋判还给她吗?法院能采信她我没付她房款的起诉吗?(注:我们协议上是现金交易付款,由于当时是自己家人就没有要求写收条)请熟悉房产类官司的律师回答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