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第一次开庭和下次开庭间隔时间多长?

到法院打官司第一次开庭和下次开庭间隔时间多长?对于法院法官来说没有时间限制吗?可以无限期拖下去吗?谢谢!

法院审理案件,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如果特殊情况会开第二次,审限为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也指出关于开庭时间的若干问题: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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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6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审判席上一个法官)审理,从立案到判决不能超过3个月,按照普通程序(审判席上三个法官)审理,一般从立案起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经过院长批准延长。一般来说第一次开庭和第二次开庭在两周左右,法官也会考虑审理期限的限制,而尽快安排下次开庭的,你也可以催促法官尽快安排。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06
法院一般案件开一次庭就好了,个别案件可能是案情比较复杂的会分几次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到判决不能超过3个月,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从立案起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经过院长批准延长。建议和法官联系,敦促其尽快处理。
第3个回答  2011-12-06
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一审案件如果是合议庭,立案之后6个月审结,独任审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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