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律师的义务。简述律师协会的职责。简述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简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如题所述

  律师的义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协会的职责:
  (1)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 进行律师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 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的对象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中国公民:(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
  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三)社会福
  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四)农村“五保户”;(五)因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代理案件;(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
  酬的法律事项;(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
  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四)追索抚
  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
  关系;(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法律事项;(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采取以下
  六种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
  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除了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律师工作原则外,还要遵循法律顾问的特有原则: (一)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 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就是协助聘请方正确运用各种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二)预防为主 为了更好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律师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对业务上和工作上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请单位决策时参考。 2. 协助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 3. 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指导为主 律师需要抓住经济法律事务这个重点,但是不能包办代替,而应以指导为主。为此要做到: 1. 积极向聘方传授法律知识和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方法,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对一般法律事务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 3. 对聘请方重要的法律事务,应直接出面代理承办,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传授处理方法,共同学习有关经济和法律知识。 (四)不强加于人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聘请方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师对聘请方只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决定权和指挥权,即使是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征得聘请方的同意方可参与,不得自行或强行插手。但是律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想聘方之所想、需聘方之所需。

  二、律师在做法律顾问工作时,必须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对于法律服务工作必须讲究技巧,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应做到: (一)积极调研,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向导和基础。包括下列方面: 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 2.了解聘方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 3.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 4.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和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 律师在了解聘方情况的同时,也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应坚持的特有原则和工作技巧,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今后发展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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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1
一、律师的义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协会的职责:
  
(1)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 进行律师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 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法律援助的对象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中国公民:(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
  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三)社会福
  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四)农村“五保户”;(五)因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代理案件;(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
  酬的法律事项;(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
  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四)追索抚
  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
  关系;(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法律事项;(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采取以下
  六种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
  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
  
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除了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律师工作原则外,还要遵循法律顾问的特有原则: (一)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 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就是协助聘请方正确运用各种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二)预防为主 为了更好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律师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对业务上和工作上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请单位决策时参考。 2. 协助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 3. 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指导为主 律师需要抓住经济法律事务这个重点,但是不能包办代替,而应以指导为主。为此要做到: 1. 积极向聘方传授法律知识和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方法,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对一般法律事务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 3. 对聘请方重要的法律事务,应直接出面代理承办,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传授处理方法,共同学习有关经济和法律知识。 (四)不强加于人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聘请方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师对聘请方只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决定权和指挥权,即使是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征得聘请方的同意方可参与,不得自行或强行插手。但是律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想聘方之所想、需聘方之所需。

  二、律师在做法律顾问工作时,必须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对于法律服务工作必须讲究技巧,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应做到: (一)积极调研,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向导和基础。包括下列方面: 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 2.了解聘方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 3.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 4.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和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 律师在了解聘方情况的同时,也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应坚持的特有原则和工作技巧,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今后发展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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